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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適能畢業標準
本校大學部學生在畢業前,需達到下列體適能指標檢定要求:
  • 水域活動安全能力(50公尺游泳):須不落地完成,不限泳姿和完成時間。
  • 綜合健康體能( 1600公尺跑步):男生須在 9分鐘內完成,女生須在 11分 30秒內完成;綜合健康體能檢測方法與記錄表如附件一。
  • 未能達到畢業體適能指標要求之學生,可經由下列任一措施進行補救:
    1. 身心狀況不適合接受檢測之學生,得出具教學型醫院證明或出示殘障手冊後,免受上述檢定,視同通過畢業體適能指標檢定。
    2. 重複修習體育(二)課程至通過指標要求為止。
    3. 重複修習體育(二)課程一次以上,仍未能達到指標要求之應屆畢業生,得同時修習體育(二)和「體適能與全人健康」(綜合健康體能指標未通過者)或「游泳」(水域活動安全能力指標未通過者)等輔導課程,以增進相關概念與能力;學生通過輔導課程考核及格,即視為通過畢業體適能指標檢定,同時獲得體育(二)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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