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課程須依照教學進度表授課,以利課程之轉換,並避免運動場地使用之衝突。
體育課程可在修課學生同意及運動場地容許下,彈性調整上課時段或利用假日集中上課,惟每一課程之累積上課時數不得少於 36小時。
體育課程授課要求:
- 測驗與評分力求常態分配與標準化。
- 期中考週與期末考週不停課。
- 校慶週之大一體育課程停上,改為要求學生參與校慶相關活動。
- 缺課須補課,並告知體育室教學組補課時間。
- 下雨不停課,改上室內課程。
- 嚴加點名,學生無故缺課三次,予以不及格。
- 注意上課品質與學生身體反應。
為強化與東區夥伴學校間之資源共享性,突顯跨校交流性質,本校依「合作學校校際選課與交流合作協議書」,提供特色化體育課程供跨校選修。
開設之特色化體育課程須符合下列規範:
- 課程須開設於週六或週日,並以學生可以當天往返為原則。
- 每一課程之累積上課時數不得少於 36小時。